江苏省教育考试院1月8日公布了2007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该办法规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考。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由艺术专业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两部分组成。
2007年江苏省对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音乐类考试科目分为基本乐科、主试科目、加试科目。基本乐科和主试科目必考,加试科目可由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考,专业总成绩满分为410分,美术类素描、色彩科目必考,满分各为150分,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音乐类省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考点。美术类省统考考点设在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和盐城工学院等6所高校。音乐类考生于2007年3月1-2日到南京师范大学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美术类考生于2007年3月10-11日到考生报名所在市对应的统考考点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并缴纳考试费。
其他艺术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内有关高校招收的非省统考专业,其专业考试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其中,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专业考试由院校组织校考,同时告知考生可不需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音乐类或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如院校要求考生还须参加省统考并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照院校的要求办理;其他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江苏省统考专业相同,建议使用江苏省的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江苏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使用江苏省省统考成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除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5所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外,其他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要在江苏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须在2007年1月10日前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在江苏省设点校考。